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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8-31
為滿足企業及個人對把握最新最全政策,制定及規劃未來發展方向的需求,土流網將2021年7月份黨中央、國務院及其主要部門發布、出臺的政策文件信息,擇其精要進行匯編梳理,2021年7月匯編文檔將主要分為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財政政策、稅務政策、土地能源、節能環保、人才培育、涉農政策、社會保障、價格調控、科技創新、勞動就業等其他政策等。
4、工信部等十部門印發《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
5、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新型數據中心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
6、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3部門印發《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
3、四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
2、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推進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高質量教育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
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童語同音”計劃的通知
2、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組織開展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
2、人社部等十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3、人社部等8部門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
2021年7月8日,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國發〔2021〕10號,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提出,到2025年,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生活品質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到2035年,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國家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相適應,殘疾人的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規劃》提出以下重點任務:一是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為殘疾人提供更加穩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二是幫扶城鄉殘疾人就業創業,幫助殘疾人通過生產勞動過上更好更有尊嚴的生活;三是健全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提升殘疾人康復、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質量;四是保障殘疾人平等權利,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環境和便利化條件。
《規劃》還從8個方面完善支持保障條件,包括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領導體制,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強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加快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促進殘疾人事業城鄉、區域協同發展,增強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發揮殘疾人組織橋梁紐帶作用,積極營造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良好國際環境。
政策原文詳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
為促進全民健身更高水平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健身和健康需求,2021年7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國發〔2021〕11號,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共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14個方面。主要任務有8個方面內容,一是加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二是廣泛開展全民健身賽事活動,三是提升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水平,四是激發體育社會組織活力,五是促進重點人群健身工作開展,六是推動體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七是推進全民健身融合發展,八是營造全民健身社會氛圍。
按照《計劃》設定的發展目標,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熱情進一步提高,各運動項目參與人數持續提升,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38.5%,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和社區15分鐘健身圈實現全覆蓋,每千人擁有社體指導員2.16名,帶動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達到5萬億元。
政策原文詳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發改環資﹝2021﹞969號,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提出,到2025年,資源循環型產業體系基本建立,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基本建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資源對原生資源的替代比例進一步提高,循環經濟對資源安全的支撐保障作用進一步凸顯。其中,主要資源產出率比2020年提高約20%,單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別降低13.5%、16%左右,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廢紙、廢鋼利用量分別達到6000萬噸和3.2億噸,再生有色金屬產量達到2000萬噸,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5萬億元。
《規劃》圍繞工業、社會生活、農業三大領域,提出了“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一是通過推行重點產品綠色設計、強化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進園區循環化發展、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城市廢棄物協同處置,構建資源循環型產業體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二是通過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提升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水平、規范發展二手商品市場、促進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資源循環型社會。三是通過加強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廢舊農用物資回收利用、推行循環型農業發展模式,深化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建立循環型農業生產方式。
《規劃》部署了“十四五”時期循環經濟領域的五大重點工程和六大重點行動,包括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園區循環化發展、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循環經濟關鍵技術與裝備創新等五大重點工程,以及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等六大重點行動。
政策原文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
4、工信部等十部門印發《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
2021年7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工信部聯通信〔2021〕77號,下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結合當前5G應用現狀和未來趨勢,確立了未來三年我國5G發展目標。到2023年,我國5G應用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綜合實力持續增強。打造IT(信息技術)、CT(通信技術)、OT(運營技術)深度融合新生態,實現重點領域5G應用深度和廣度雙突破,構建技術產業和標準體系雙支柱,網絡、平臺、安全等基礎能力進一步提升,5G應用“揚帆遠航”的局面逐步形成。
《行動計劃》分別從標準體系構建、產業基礎強化、信息消費升級、行業應用深化、社會民生服務、網絡能力強基、應用生態融通、安全保障提升等方面提出了8大專項行動。同時為了進一步促進《行動計劃》的落地實施,在專項行動中設置了4大重點工程,包括實施5G應用標準體系構建及推廣工程、面向行業需求的5G產品攻堅工程、5G應用創新生態培育示范工程和5G應用安全能力鍛造工程,重點明確了主要突破方向,以及需要產業各方合力推動的重大事項。
政策原文詳見:《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
5、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新型數據中心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
2021年7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新型數據中心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工信部通信〔2021〕76號,下稱《行動計劃》),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戰略部署,統籌引導新型數據中心建設,推動解決現階段短板問題,打造數據中心高質量發展新格局,構建以新型數據中心為核心的智能算力生態體系。
《行動計劃》結合數據中心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確定了“統籌協調,均衡有序;需求牽引,深化協同;分類引導,互促互補;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綠色低碳,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則,分階段制定了發展目標,提出了建設布局優化行動、網絡質量升級行動、算力提升賦能行動、產業鏈穩固增強行動、綠色低碳發展行動、安全可靠保障行動等六個專項行動,包括20個具體任務和6個工程,著力推動新型數據中心發展。
《行動計劃》以2021年和2023年兩個時間節點提出了分階段發展量化指標,引導傳統數據中心向新型數據中心演進。為科學衡量數據中心產業發展水平,加快把體量優勢變為質量優勢,《行動計劃》強化了新型數據中心利用率、算力規模、能效水平、網絡時延等反映數據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指標,弱化了反映體量的數據中心規模指標。計劃到2023年底,利用率方面,全國數據中心平均利用率力爭提升到60%以上;算力規模方面,總算力規模超過200 EFLOPS,高性能算力占比達到10%;能效水平方面,新建大型及以上數據中心PUE降低到1.3以下,嚴寒和寒冷地區力爭降低到1.25以下;網絡時延方面,國家樞紐節點內數據中心端到端網絡單向時延原則上小于20毫秒。
政策原文詳見:《新型數據中心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
6、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2021年7月26日,教育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教師〔2021〕4號,以下簡稱《優師計劃》)。
《優師計劃》的目標任務是依托部屬師范大學與高水平地方師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從2021年起,每年為832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以下統稱定向縣)中小學校培養1萬名左右本科層次師范生,培養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這批師范生,既是立足當前、實現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生力軍,又是面向未來、扎根基層辦好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社會主義教育的先遣隊。他們將與現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教書育人一線的廣大教師一起,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現鄉村教育振興。
《優師計劃》有以下5方面政策亮點:一是面向脫貧地區,定向精準施策;二是國家引領地方,推進分層實施;三是部門協同聯動,保障學生權益;四是加強履約管理,推動應履盡履;五是落實財政支持,強化政策激勵。
政策原文詳見:《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2021年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新業態新模式是我國外貿發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趨勢。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有利于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培育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對于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化外貿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外貿領域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模式創新。要堅持鼓勵創新、堅持包容審慎、堅持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
《意見》從五個方面部署20項重點工作。一是積極支持運用新技術新工具賦能外貿發展,二是持續推動傳統外貿轉型升級,三是深入推進外貿服務向專業細分領域發展,四是優化政策保障體系,五是營造良好環境。
政策原文詳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
2021年7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21〕29號,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坟瀼厝嫱七M鄉村振興、暢通國內大循環戰略部署,系統謀劃了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的工作思路,明確了今后一段時期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的方向與路徑,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意見》提出的目標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開放惠民、集約共享、安全高效、雙向暢通的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實現鄉鄉有網點、村村有服務,農產品運得出、消費品進得去,農村寄遞物流供給能力和服務質量顯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遞服務基本覆蓋。
《意見》圍繞強化農村郵政體系作用、健全末端共同配送體系、優化協同發展體系、構建冷鏈寄遞體系等4個體系建設,從分類推進“快遞進村”工程、完善農產品上行發展機制、加快農村寄遞物流基礎設施補短板、繼續深化寄遞領域“放管服”改革等4個方面提出一系列重點任務。
政策原文詳見:《關于加快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的意見》
2021年7月2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46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6章55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登記機關和工作要求。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遵循依法合規、規范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登記機關應當優化市場主體登記辦理流程,提高登記效率,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
二是規定登記、備案事項和具體要求。市場主體的一般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主體類型、經營范圍、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等,不同組織形態的市場主體還應當分別登記其他相關事項。市場主體的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經營期限或者合伙期限、認繳出資數額等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三是明確登記規范。市場主體實行實名登記。登記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分別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并向社會公開。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市場主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個體工商戶無需公示。建立歇業制度,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撤銷其市場主體登記。此外,增強行政處罰的針對性,維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秩序。
政策原文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2021年7月14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年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86號,以下簡稱《處罰辦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處罰辦法》共41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立案程序和執法權限。發現違法線索,符合相關條件的,應當立案。為保障行政處罰工作依法順利開展,進一步明確、細化了執法權限和措施,包括凍結、查封、扣押、封存、限制出境、限制交易、要求有關主體報送文件資料等措施的實施,以及不配合調查的情形及后果。二是規范調查取證行為。進一步明確了物證、書證、當事人陳述、電子數據等主要證據類型的調查取證標準和要求,規范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對特定情形下的證據轉換以及委托中介機構等提供專業支持作了規定。三是完善查審機制。證監會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對按照規定向其移交的案件提出審理意見、進行法制審核。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內作出,有特殊情況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四是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通過文字記錄等形式對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歸檔保存,對容易引發爭議的執法過程可以進行音像記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應當依法進行法制審核;行政處罰決定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予以公開。五是加強對當事人的權利保障和對執法人員的監督。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聽證、閱卷等權利。執法人員必須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濫用權力或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
政策原文詳見:《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3部門印發《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021年7月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公告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此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政策原文詳見:《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五、土地能源
2021年7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第743號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土地管理法確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點問題,進一步細化相關制度措施,強化對耕地的保護,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合村并居”中違背農民意愿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確保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政策原文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六、節能環保
2021年7月2日,為適應水泥玻璃行業發展新形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地推動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原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出臺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21〕80號,下稱《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辦法》按照市場主導、有保有壓、規范操作的原則,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置換比例和置換范圍根據新形勢做了調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產能壓減力度,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產能以及跨省置換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勵固廢綜合利用,湖北、貴州等五省磷(鈦、氟)石膏生產水泥項目產能可實施等量置換。四是保障光伏發展需要,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二是產能指標的認定更加嚴格。一是強調了產能指標必須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區生產線清單內。二是為避免“僵尸產能”復活,規定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三是明確跨省置換應召開聽證會,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
三是產能置換操作程序更加規范。一是明確了產能置換方案的公告內容和格式,增加了產能出讓方案表、產能置換方案表等。二是明確了產能置換發生變更的處理程序。三是明確年產能按300天核算。
政策原文詳見:《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2、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1年7月15日,為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支撐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構建,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著力頂層設計,梳理總結了“十三五”新型儲能行業發展的問題和經驗,廣泛聽取行業意見,充分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旨在以此為綱領,統籌指導新型儲能行業新階段、新目標下的發展。
《指導意見》編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強化規劃引導、推動技術進步、完善政策機制、規范行業管理、加強組織領導等六大部分?!吨笇б庖姟肪劢顾拇蠓较?,明確了14項主要任務和工作要點,貫徹執行發展原則,推動發展目標落實。
政策原文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
3、四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
2021年7月1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交水發〔2021〕63號,簡稱《通知》),要求從設施建設、降低成本、強化監管、提升服務、落實責任等方面加強部門和區域間協同及船、港、電互動,進一步提高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力爭到2025年基本實現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
《通知》的實施范圍為船籍港在長江經濟帶沿線11省市的內河運輸船舶、江海直達運輸船舶、海進江運輸船舶,以及長江經濟帶的港口碼頭?!锻ㄖ诽岢?,要協同推進船舶和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加快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安裝,有序推進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強化船港岸電設施技術銜接匹配;進一步降低岸電建設和使用成本,加強資金政策支持、完善岸電使用價格收費政策、完善激勵措施;強化岸電建設和使用監管,優化提升岸電服務水平,加強船岸信息共享、船岸協作,發揮央企示范帶頭作用、加強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發和應用。
政策原文詳見:《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
七、人才培育
2021年7月5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1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對象主要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成人開展的各種非學歷教育培訓的機構”,具體包括在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的營利性企業,以及在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等。
《通知》強調,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把牢教育培訓的育人屬性,引導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通知》提出,要圍繞名稱使用、招生管理、培訓內容、師資團隊、培訓模式、經費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強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推動加強行業自律。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成人教育培訓專項治理行動,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應依法依規責令其進行整改。推動制定并完善本地區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制度或規章,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政策原文詳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
2、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推進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高質量教育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
2021年7月21日,教育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高質量教育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教科信〔2021〕2號,以下簡稱《意見》),指出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新基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信息化時代教育變革的牽引力量,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的戰略舉措?!兑庖姟泛w信息網絡、平臺體系、數字資源、智慧校園、創新應用、可信安全六大重點方向新型基礎設施、共二十條要求,以及五條保障措施。
政策原文詳見:《關于推進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高質量教育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
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童語同音”計劃的通知
2021年7月21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童語同音”計劃的通知》(教語用廳函〔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決定,在“十四五”時期實施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童語同音”計劃,進一步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抓住幼兒時期的語言學習關鍵期,著力加強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為幫助個人成長成才、助力鄉村振興、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發揮基礎性作用。
《通知》提出,2021年秋季學期起,未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開展保教活動的民族地區、農村地區幼兒園全部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開展保教活動,為幼兒營造良好的普通話教育環境。
《通知》強調,嚴格落實幼兒園教師持教師資格和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制度,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和新錄用的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統一的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推動“互聯網+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建設,完善幼兒園普通話教學設施設備,開展聯校聯網、數字幼兒園建設與應用。
政策原文詳見:《關于實施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童語同音”計劃的通知》
八、涉農政策
2021年7月7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21〕2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力爭經過5至10年努力,農業社會化服務專業化、信息化、市場化水平顯著提升,對現代農業的支撐功能和聯農帶農作用明顯增強,基本形成組織結構合理、專業水平較高、服務能力較強、服務行為規范、全產業鏈覆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使農業服務業發展成為要素集聚、主體多元、機制高效、體系完整、具有一定規模和競爭力的現代農業大產業,更好地引領小農戶和農業現代化發展。
《意見》明確了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六項主要任務:推動共同發展,以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為主的各類主體,要推動各盡其能、共同發展;拓展服務領域,堅持需求導向,聚焦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主產區,聚焦生產的關鍵薄弱環節,加大對社會化服務的引導支持力度,為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支撐;創新服務機制,鼓勵服務主體積極創新服務模式和組織形式,大力發展多層次、多類型的專業化服務;推進資源整合,把盤活存量設施、裝備、技術、人才及各類主體作為重點,探索建設多種類型的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圍繞農業全產業鏈,提供農業生產經營綜合解決方案,促進資源集約、節約和高效利用;提升科技水平,充分發揮農業社會化服務在集成推廣應用綠色優質新品種、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物質裝備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服務與科技深度融合,著力解決農業科技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強化行業指導,鼓勵相關部門、服務主體、行業協會等以縣為基礎,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強化服務過程指導和服務效果評估。
政策原文詳見:《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指導意見》
2、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組織開展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
2021年7月1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1〕20號),通知要求,切實圍繞用好一件地理標志,做強一個品牌,發展一個產業,造福一方百姓,以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為抓手,開展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工作。
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主要內容,包括提質強基、品牌建設、產業強鏈、能力提升等四大行動共計13項任務。通知通過強化有效銜接、提升綜合效能、突出示范引領、加強重點聯系、做好宣傳總結等五個方面加大組織實施力度。
政策原文詳見:《關于組織開展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
九、社會保障
2021年6月11日,民政部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以下簡稱《審核確認辦法》)。
《審核確認辦法》明確,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刪除了有關城市低保、農村低保的概念,統一規范為“最低生活保障”;簡化優化了部分審核確認流程,以提升低保辦理效率;新增“管理和監督”一章,從加強監督、明確工作人員責任、做好信息公開、舉報核查、權利救濟等方面,對低保監督檢查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政策原文詳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
十、價格調控
2021年7月26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結合當地情況積極完善峰谷電價機制,統籌考慮當地電力供需狀況、新能源裝機占比等因素,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
《通知》明確,各地要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主要基于系統最高負荷情況合理確定尖峰時段,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蓞⒄占夥咫妰r機制建立深谷電價機制。
《通知》提出,日內用電負荷或電力供需關系具有明顯季節性差異的地方,要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合理確定時段劃分、電價浮動比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將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對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執行。
《通知》明確,各地要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當地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凈負荷特性變化,參考電力現貨市場分時電價信號,適時調整目錄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強分時電價機制與電力市場的銜接,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運行的地方,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應按目錄分時電價機制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
政策原文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2021年7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以下簡稱《意見》),圍繞科技成果“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完善評價機制,作出明確工作安排部署。
《意見》要求,科技成果評價要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把握科研漸進性和成果階段性的特點,合理劃分政府和市場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角色定位,科學確定評價標準,開展多層次差別化評價。
《意見》指出,要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基礎研究成果以同行評議為主,應用研究成果以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不涉及軍工、國防等敏感領域的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成果,以用戶評價、市場檢驗和第三方評價為主。
政策原文詳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
2021年7月12日,教育部制定出臺了《高等學校碳中和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教科信函〔2021〕30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提出碳中和人才培養提質行動、碳中和基礎研究突破行動、碳中和關鍵技術攻關行動、碳中和創新能力提升行動、碳中和科技成果轉化行動、碳中和國際合作交流行動、碳中和戰略研究創新行動等七大行動,旨在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
《行動計劃》明確了近期目標、中期目標和遠期目標,強調要利用3—5年時間,在高校系統布局建設一批碳中和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匯聚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不斷調整優化碳中和相關專業、學科建設,推動人才培養質量持續提升;要通過5—10年的持續支持和建設,若干高校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碳中和相關學科和專業,一批碳中和原創理論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達到世界領先水平;要立足實現碳中和目標,建成一批引領世界碳中和基礎研究的頂尖學科,打造一批碳中和原始創新高地,形成碳中和戰略科技力量。
政策原文詳見:《高等學校碳中和科技創新行動計劃》
為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規范訂立電子勞動合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組織編寫了《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并于2021年7月1日印發?!吨敢访鞔_了電子勞動合同的訂立、調取、儲存和應用規范,確保電子勞動合同的真實、完整、準確、不被篡改。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參照《指引》協商一致訂立電子勞動合同。
政策原文詳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發布<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的通知》
2、人社部等十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銀保監會于2021年7月7日聯合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5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確保農民工工資“有錢發”和??顚S?,推動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暫行辦法》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確定的專用賬戶制度作出更加詳細、具體的程序性規定,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如:對賬戶屬性、名稱、開立流程、監管職責等作出具體規定。
《暫行辦法》明確人工費用撥付異常時加強預警、及時處理,對專用賬戶開立、備案及撤銷作出明確要求。
《暫行辦法》要求建立工資專用賬戶、總包代發、實名制等三項核心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加強制度之間的融合。借鑒地方成功做法,明確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為基礎,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由總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代發農民工工資,縮短支付鏈條,形成專戶有錢發、總包負責發、精準發到人的制度閉環。
《暫行辦法》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未規定但在實施中又必不可少的操作措施,予以明確。如:對賬戶設置特殊標識以防止被查封凍結劃撥、同一賬戶下分項目管理以減輕企業開戶負擔、金融機構防范賬戶被用于非法活動、優先辦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等方面作出規定。
政策原文詳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3、人社部等8部門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
2021年7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企業要依法合規用工,積極履行用工責任,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承擔相應責任。平臺企業采取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與合作企業依法承擔各自的用工責任。
《意見》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提出要健全公平就業、勞動報酬、休息、勞動安全、社會保險制度,強化職業傷害保障,完善勞動者訴求表達機制。針對各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享受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方面的痛點難點問題,提出了優化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經辦、加強職業培訓、完善工作生活服務保障等措施。
政策原文詳見:《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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