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必須符合相關條件,面積標準,否則難以審批通過。近日,懷遠縣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對申請條件、面積標準、申請程序等作出了相應規定,具體如下:
一、申請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農村村民且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2、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占用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農村宅基地審批面積標準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
1、縣城城郊規劃區內,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集鎮所在地,城市規劃區范圍村莊);
2、自然村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
3、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260平方米;
4、農村村民應當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超過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三、如何申請?
農村村民且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應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提交相關申請要件,以戶為單位向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級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由村級組織安排包組干部現場初步勘查,并組織召開該組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同意。
四、申報材料
村級組織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報送以下申報材料:
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2、《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3、家庭戶口簿復印件和戶主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
5、村級組織會議記錄。
五、哪些情況不能批準農村宅基地審批?
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宅基地選址不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
2、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3、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4、申請另址新建住房,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5、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選址建房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
6、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對農村村民宅基地涉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各鄉鎮可根據縣級下達本鄉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農用地轉用申請。符合農用地轉用條件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及時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一次性或分批次向市級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以上就是關于懷遠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新政策詳細介紹,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