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將其所有的承包經營權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償流轉于第三人的行為。近日,安徽蚌埠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獎補及服務指南發布,我們一起來看看申請條件、申請資料。
蚌埠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獎補及服務指南
一、法定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15〕17號)。
2.《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蚌辦發〔2015〕14號),現階段(2015年-2020年),對通過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且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經營主體,在經營一年后,按100元/畝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市、縣區財政按1∶1的比例承擔。獎補的規模要求為: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流轉土地200畝以上(設施農業20畝以上),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流轉土地500畝以上,農業企業流轉土地1000畝以上。
3.蚌埠市農林委、財政局《關于印發<蚌埠市農村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獎補辦法(試行)>及開展2015年度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獎補申報工作的通知》(蚌農〔2015〕111號)
二、承辦機構
市農林委經管科、市財政局農財科
三、服務對象
法人、社會組織
四、申請條件
(一)現階段(2015年-2020年),通過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且流轉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經營一年以上的以下農業經營主體:
1.流轉土地1000畝以上的農業企業;
2.流轉土地500畝以上的市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
3.流轉土地200畝(設施農業20畝)以上的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程序通過互換并地等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實施“一塊田”合并土地100畝以上的村。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
⑴《蚌埠市農村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獎補申報表》;
⑵《蚌埠市農村土地流轉農戶清冊》;
⑶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
⑷土地流出村出具的土地流轉情況證明;
⑸金融機構提供的到戶土地流轉費用支付憑證;
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證明;
⑺鄉鎮人民政府的審查意見、公示照片;
⑻縣(區)人民政府的核查報告。
2.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一塊田”合并土地
⑴《蚌埠市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一塊田”獎補申報表》;
⑵有關證明資料: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證明材料(登記薄、合同書)、有關會議記錄、合并方案農戶簽字等;
⑶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證明;
⑷鄉鎮人民政府的審查意見、公示照片;
⑸縣(區)人民政府的核查報告。
六、服務程序
1.申請。由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初審。由鄉鎮人民政府對流轉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所在地鄉鎮和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區)人民政府。
3.審定??h(區)人民政府組織實地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及時配套獎補資金,落實獎補政策。
4.備案??h(區)農業和財政部門及時將獎補情況報市農林委、財政局備案。
七、辦理時限
每年辦理一次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咨詢方式
蚌埠市農林委經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