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一期)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表示將征收伊濱區玉泉街以東(含玉泉街)、四期總規范圍線以西、蘭臺路以南(含蘭臺路)、科技大道以北(含科技大道)上的土地及房屋,快看看有你家嗎?
附補償方案:
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一期)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為加快洛陽職業教育發展,培養更多職業技能人才,市政府決定實施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一期)建設項目。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豫政〔2012〕39號)、《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意見》(洛政〔2011〕4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一期)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為:伊濱區玉泉街以東(含玉泉街)、四期總規范圍線以西、蘭臺路以南(含蘭臺路)、科技大道以北(含科技大道)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一期)建設項目規劃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
二、被征收房屋權屬、面積、性質的認定
(一)權屬認定
以《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為準,對未經登記的房屋,由市土地、規劃、房屋產權管理等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認定。
(二)面積認定
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面積為準,若被征收人提出證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相符,由被征收人提供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的確認意見,以確認面積為準。
(三)性質認定
被征收房屋分為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性質以房屋所有權證書及權屬檔案記載為準。若被征收人提出證載性質與實際性質不符,由被征收人提供市規劃管理部門的確認意見,以確認后的性質為準。
(四)臨時建筑及違章建筑的認定
臨時建筑及違章建筑由市規劃管理部門認定。認定為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重置價值和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認定為違章建筑的,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三、補償安置原則
本次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提倡和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選其一。非住宅房屋全部實行貨幣補償。
(一)貨幣補償
該方式的貨幣補償總額由下列各項組成:
1. 房屋主體補償
房屋主體的補償價值按分戶評估價計算(具體數額以分戶評估報告為準),對房屋主體的補償總額按被征收房屋證載面積乘以評估單價計算。
2. 政策性補償
(1)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補償有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選其一,做出選擇后不得更改。一是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意見》(洛政〔2011〕49號)文件執行;二是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面積15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
(2)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考慮實際物價因素,不足每月600元/戶的,按每月600元/戶計算,一次性發放12個月臨時安置費。
(3)搬遷費。每戶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計算搬遷費,搬遷費按上述標準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發放。
3. 政策性補助
(1)購房補助。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助。
(2)物業管理費補助。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證載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物業管理費補助。
(3)搬遷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騰空房屋且辦理移交手續的,征收人給予被征收人8000元/戶的獎勵,同時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面積給予25元/平方米的獎勵。對逾期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或雖簽訂協議但未按約定期限搬遷的,每逾期5天,核減被征收人搬遷獎勵2000元,直至將搬遷獎勵扣減完為止。
(二)產權調換
1. 安置房的價值及產權調換辦法:安置房的價值按安置房屋的評估價計算。在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分別進行調換。套內面積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價格和安置房屋價格均按市場評估價計算,雙方結清差價。公攤面積調換時,免收套內面積相對應的公攤面積之差價款。
2.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
該方式的房屋補償總額由下列各項組成:
(1)房屋主體補償。房屋主體的補償價值按分戶評估價計算(具體數額以分戶評估報告為準),對房屋主體的補償總額按被征收房屋證載面積乘以評估單價計算。
(2)臨時安置費。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需要過渡的,臨時安置費標準同貨幣補償方式標準,臨時安置費發放時間,自房屋被征收人辦理完房屋交接手續起,預發3個月臨時安置費,在沒有交付安置房之前,每3個月發放一次臨時安置費,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3)搬遷費。每戶按搬遷兩次計算發放,每次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計算搬遷費,搬遷費按上述標準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發放。
(4)購房補助。對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的20%給予補助。
(5)被征收房屋有集中供熱設施且正常使用的,過渡期內每戶每個采暖期補償800元。
(6)被征收房屋有管道燃氣且正常使用的,每戶一次性補償500元。
(7)其他: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補償、物業管理費補助、搬遷獎勵及與本方案中貨幣補償方式相同。
四、安置房的基本情況
(一)安置房位于伊濱區福民工程8號安置小區項目,為高層住宅。安置房房源戶型面積分別為:二室二廳一衛約84.86平方米5套、三室二廳一衛126.15平方米131套、四室二廳二衛161.68平方米30套,安置房戶型面積以市房管部門最終確定面積為準。
(二)安置房挑選辦法。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房屋公告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交齊房產、土地等有關證件并按照補償協議約定時間交房交鑰匙的,按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和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先后順序,相加平均后排序,按序挑選安置房;相加平均后分數相等的,按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先后順序挑選。被征收人在挑選安置房時,應當挑選與被征收房屋套內對等或相近面積的安置房。在征收過程中對挑房結果及時張榜公示。
(三)安置房為高層建筑,不設樓層差價。
(四)安置房交房標準
1. 室內門:安裝入戶門及未封閉陽臺的出陽臺門,其它門不再安裝。
2. 樓(地)面:除廚(有防水層的)、衛外,均為水泥面層;廚房、衛生間按原設計做完防水處理后,不再做結合層和面層。
3.內墻面及頂棚:除衛生間、廚房墻面不做面層外,其它按原設計進行。
4.給水:給水管按原設計進入相應位置,上翻500mm,除在衛生間或廚房就近安裝一水龍頭外,其它堵頭處理;廚、衛設施不再安裝。
5.排水:排水管按原設計安裝到位;坐便及地漏連接管上翻150mm,面盆、菜盆、拖把池連接管上翻300mm。
6.電氣:所有燈具均為11w節能燈。
7.水、電、煤氣、暖氣設施齊全,一戶一表;
8.寬帶、閉路電視、電話等線路到戶;
9.燃氣、暖氣按規定留置入戶接口。
在充分考慮群眾利益的基礎上,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浪費,8號安置小區安置房建設標準與原安置房建設標準有所變更,變更部分(室內門、衛生間坐便器和洗手池、廚房洗手池、衛生間和廚房墻面貼磚)由伊濱區財政按戶型審核確定變更補貼,一次性發放至住戶。
五、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
非住宅房屋全部實行貨幣補償:
(一)房屋主體補償
房屋主體的補償數額按評估價計算(具體數額以評估報告為準)。
(二)購房補助
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的20%給予購房補助。
(三)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補償
參照《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意見》(洛政〔2011〕49號)的標準執行,特殊情況可由評估公司對裝飾裝修進行評估,按評估價進行補償。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按照《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豫政〔2012〕39號)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以近3年納稅登記證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潤為標準補償,商業、服務性行業補償期限為5個月,工業生產行業補償期限為8個月。
(五)搬遷費
每戶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計算搬遷費,搬遷費按上述標準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發放。
(六)搬遷獎勵
被征收單位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騰空房屋且辦理移交手續的,征收人給予每家被征收單位8000元的獎勵,同時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證載面積給予25元/平方米的獎勵。對逾期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或雖簽訂協議但未按約定期限搬遷的,每逾期5天,核減被征收單位搬遷獎勵2000元,直至將搬遷獎勵扣減完為止。
六、對特殊情況的保障政策和照顧措施
(一)對“雙困家庭”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給予補償。
(二)對“雙困家庭”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安置,免交差價。
(三)“雙困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戶口所在地為被征收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給予補償。
(四)“雙困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戶口所在地為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并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安置房按60平方米安置,免交差價。
七、房屋征收有關稅費政策
(一)對被征收人按照國家有關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規定的標準取得的征收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對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購置住房的,契稅減免政策按照國家、省、市地稅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八、附則
(一)嚴格依法征收、依律辦事、依政策補償安置。
(二)真正實現征收補償安置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陽光、和諧征收。
(三)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補償標準不一致等違法違紀現象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拒絕交房的,征收部門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由市征收部門報請市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限定的期限內未搬遷,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市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本方案未盡事宜,嚴格按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方案由洛陽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