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
農用地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是土地利用分類中的一級分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包括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可調整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坎、曬谷場等)。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另外,我國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制度,對任何建設使用農用地的都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可以批準農用地轉用,對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征用農用地也不例外,也應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如果是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則可以直接辦理征收土地手續。
138萬元
1000平米
8萬元
300畝
25萬元
400平米
33萬元
370畝